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校区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校区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工作职责:
(一)对校区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
(二)对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
(三)对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设备物资图书采购进行审计;
(四)按照上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各项科研课题经费来源、支出、结余的合理性、合法性的进行审计;
(五)根据组织部委托,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六)对校区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校区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八)对重大和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
(九)其他审计项目,主要是对银行对账单进行审签。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