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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24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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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审字〔2015〕7号

山东大学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内部审计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强化监管的重要方式,是提高资源绩效的重要保障。高校内部审计,是指通过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旨在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从而促进学校事业目标的实现。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对于规范校内经济管理,促进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权力约束机制,促进干部权力的规范使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提高绩效,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学校办学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现问题,完善机制,依法审计,秉公办事”的原则,以“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指导,以“强管理、防风险、促发展”为目标,持续关注各类经济活动和办学资金管理,突出审计重点,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力,推进审计全覆盖,推进内部审计转型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报告,研究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应设置独立内部审计部门,保证履行审计职责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审计效力
(四)自觉接受并支持审计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依法接受审计的意识,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地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已经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部门必须向审计部门开放信息系统查询权限,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各信息系统与审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可实行联网审计。
(五)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一是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与被审计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奠定良好的审计监督基础。二是强化审计管理,依法规范实施审计,严格审计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保密规定。三是加强内部审核和质量控制,客观公正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四是建立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及时汇报审计要情。
(六)着力提高审计服务能力。一是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校内部审计实施办法、规程规范等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二是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从投入和数据资源等方面给予保障,开发和应用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和作业系统,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加强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经济、管理类专业知识,具有从事财经、审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根据审计任务日益增加的实际,足额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由具备经济、管理、法律、建设工程、信息系统等专业背景和专业资格的人员组成。组织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八)发挥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联席会议成员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审计重要文件制度,研究审计立项,协调解决审计中的困难和问题,交流通报审计情况和整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推进审计结果的综合应用等。
(九)实行内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内外部审计资源优势,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审计准备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的工作,并全过程跟进外部审计,评估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十)加强审计整改和结果公开。一是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二是审计部门加强对审计整改的督导,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彻底落实整改。对于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对内部审计事项和审计结果进行公开。
三、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审计重点
(十一)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逐步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审计;在全面履行审计职责的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和形势发展,着重在重点业务、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资金等方面开展审计服务和监督工作。
(十二)开展预算管理审计。重点对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过程、预算执行绩效实施全过程审计。应安排内部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列席有关决策会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着重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审计;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对学校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审计。通过审计,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深化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有负有经济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当接受审计。实行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常规审计工作,担任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对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干部履职尽责、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促进经济权力规范运行。
(十四)推进工程管理审计。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管理控制、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开展审计。加强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在工程立项、设计、施工概算、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变更签证、竣工结算等与造价有关的重要业务及控制环节进行审计,重点加强造价控制和规范工程管理。继续加强对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从项目立项、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和结算审计等方面严格把关,预算金额较大的修缮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注重审计控制与审计评价相结合,对工程造价管理、财务管理、工程实施中的控制缺陷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十五)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以科研项目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加强科研经费预算与执行、内部控制、管理责任的审计。通过审计,促进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二级单位的管理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促进合法合规使用经费,建立有利于学校科研事业发展的审计监督与服务的长效机制。
(十六)推进内部控制审计。结合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学校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制度。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对单位层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等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行审计评价。通过审计,揭示内部控制缺陷,加强对重要经济活动和重大风险的防控,提高学校治理能力。
(十七)开展各种专项绩效审计。对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学校自筹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审计,对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把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教育事业发展以及目标实现统筹考虑,促进资金合理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着眼于资产配置和利用,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重要业务及其控制的审计,促进单位健全资产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盘活存量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加强对校办企业的审计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和经营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九)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审计。加强对二级单位的审计监督,对经济活动频繁、资金流量大的重点单位进行审计;围绕改革发展和内部管理的需要,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4]48号)  
              2.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 的意见(教财[2015]2号)
                          山 东 大 学
  2015年6月2日
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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