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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的十项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山大党字20198


关于印发《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

深化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的十项要求》的

 

全校各单位:

《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的十项要求》经中共山东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17次常务委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

           2019224

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

深化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的十项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带头弘扬新风正气,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教书育人环境。经学校党委研究,对学校领导干部提出以下十项要求:

 一、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和组织分工,研究工作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要一抓到底,不在集体决定后擅自发表与集体决定不相符的言论。

 三、带头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除正常公务接待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不相互宴请,不组织或参与学校所属单位和校内其他人员的宴请。班子成员调动或工作调整时,不接受任何吃请或请吃。

四、带头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接受学校所属单位及个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不从学校所属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酬金,以领导职务身份参加学校内部各类职务活动不领取报酬。

五、带头建立健康的工作关系,不把分管单位当作“私人领地”,不把管理的公共资源、学术资源用于个人或单位“结人缘”、拉关系、谋好处。安排工作要立足全局、出于公心,不搞亲亲疏疏、拉拉扯扯。

 六、带头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重要紧急情况随时报告。无论工作日还是休息日,离开学校所在地要按规定事先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不擅自出国(境),不组织或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

 七、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在干部调整、职称评聘、人事招聘、评先选优、项目评审等工作中不接受任何人请托,不为任何人说情打招呼,不参与任何影响工作公正性的活动。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不跑风漏气、泄露应当保密的事项。

 八、带头传播正能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敢于同错误言行、不良风气作斗争,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不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九、带头抓好工作落实,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抓好落实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牢固树立“抓落实是本职、不抓落实是失职、抓不好落实是不称职”的理念,跨前一步,主动担当,增强协同推进工作的意识、能力和效果,齐心协力谋大事、干大事、成大事。

 十、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及时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答复基层单位请示咨询事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回应师生医务员工关切。

以上“十项要求”适用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常委、校长助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及威海校区、青岛校区、齐鲁医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工委委员。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

山东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92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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