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党字〔2018〕14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处级领导班子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山东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各单位处级领导班子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党委管理的处级领导班子。
二、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
各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对照《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自评考核表》(附件1),召开领导班子会,听取群众意见会,开展自查自评。结合2017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工作,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中应包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内容。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电子版)报组织部的同时报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二)民主评议
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结合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参会人员要求相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述责述廉,参会人员在听取述责述廉后,填写《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票》(附件2)。民主测评票由本单位负责纪检、组织人事、工会或教代会的党员代表等至少3人现场清点密封后与《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自评考核表》(纸质版)一并送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各单位考核工作原则上应在2018年3月9日前完成。民主评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请提前3个工作日报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三)结果反馈
学校纪委将以书面形式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考核结果,纪委向党委推荐考核优秀单位名单。考核优秀单位,学校统一发文表彰。
(三)考核不合格单位由纪委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纪委提交整改工作报告。
威海校区、青岛校区、齐鲁医学院以及附属医院(含所属单位)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由本单位党委(党工委)按照本通知精神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88364422
电子邮箱:jjc@sdu.edu.cn
附件:1.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自评考核表
2.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票
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