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党字〔2018〕79号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中层领导班子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全校各单位:
《山东大学中层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
山东大学中层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鼓励担当作为、追求卓越,更好发挥中层领导班子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根据《山东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层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学校中层领导班子
二、考核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突出工作实绩,增强考核针对性、严肃性、实效性;
3.增强问题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加强工作指导,明确工作要求,鼓励担当作为。
三、考核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情况。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上级文件精神的学习传达、落实和宣传教育,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
2.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以师生为中心,解决师生医务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3.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严格教
育管理党员,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配合学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等。
4.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积极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坚持党务公开、信息公开等。
5.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廉洁自律,遵守党规党纪和学校规章制度等情况。
6.结合本单位实际主动开展工作,形成本单位特色和经验情况。
四、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重点检查和年终考核。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组成的工作组,对二级单位进行常规性的重点检查及调研,主要工作方式为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举行座谈会等,重点检查结果作为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2.每年年底进行年终考核。各单位根据考核内容总结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开展班子自查自评和本单位民主测评。
3.学校党委根据重点检查和年终考核情况,结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汇总掌握的群众信访反映、问责、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等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核等级
考核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院、科研机构与机关、直属附属单位分类排序,每个序列的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任用、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取消评优资格。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由纪委书记约谈,限期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报告交纪委备案。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它
1.本细则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学校其它相关文件制度的内容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中层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自评
考核表
2.中层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
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