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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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2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区各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山东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四风”,坚持不懈强作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教育引导,严格落实责任

校区各级党组织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充分认识“两节”期间持续正风肃纪的重要性,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加以改正;要以中秋、国庆为重要节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近期中央纪委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对照自身进行检查,并严格落实有关要求;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紧紧盯住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的十项要求》,切实发挥头雁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做到令行禁止

校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纪律,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决防止“节日病”久治不愈,切实做到: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严禁收送购物卡、预付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形式的福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旅游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利益相关人的旅游安排;严禁公款支付报销或摊派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公款租车和私车公养;严禁借节日之机组织隐形聚会,乱拉关系、跑官要官;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三、严格执纪问责,严查顶风违纪

校区纪检监察机构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两节”期间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山东大学(青岛)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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